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本公司对本公司在业务中使用的客户、有关交易方、本公司员工等的个人信息,遵守保护个人资料信息的相关法令及其他规定,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则,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制。

为此,本公司宣布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,执行并不断进行评估和改善。

  1. 本公司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等的公司内部规则,告知本公司从业人员(包括董事、员工、合同员工、派遣员工、钟点工、打工人员等)及其他有关人员并贯彻执行。
  2. 本公司为防止个人信息丢失、损毁、篡改及泄漏等,实施限制非法访问、电脑防毒措施等妥善的信息安全对策。
  3. 本公司获取个人信息时,依法公正获取。面向提供个人信息主体的本人(以下称“本人”),明确提示或通知或在本公司网页公布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等。
  4. 本公司使用个人信息,仅限于在使用目的范围内达成业务所需时使用,未经本人事先同意,不在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外使用。
  5. 未经本人事先同意,本公司原则上禁止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  6. 本公司因业务委托需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受托方时,或与本公司有关之公司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,限于业务所需且在法令认可之范围内,有可能向本公司认为适宜的相关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  7. 此时,本公司应与业务受托方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,及采取其他法律上的必要措施。
  8. 对于所持有的个人信息,本公司在本人要求公开、更正或停止使用时,具备及时应对的体制。
  9. 对个人信息管理相关的投诉方面,本公司具备妥善且及时应对的体制。

2005年4月1日
住友林业株式会社